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面依法治国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 法治理论创新 基本精神 核心要义 近百年来,在中国革命、改革、建设的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都矢志不渝地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中国法治实践相结合,创立和发展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
尤其是,在立法中宣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改革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治目标,体现了改革的时代性、实践性。另一方面,监察机关和人员必须用好裁量权,坚持平等对待、反对选择性执法,坚持执法合情合理,防止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确立监察法治的基本原则。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既因为它推动国家监察制度实现根本性发展,也因为它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特别是实现了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权力运行符合法定程序,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应当此次疫情为鉴,在法治培训中强化应急法治教育,提升应急法治共识。因此,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保障疫情防控顺利开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执政党和人民政府、对全国人民来说,这是一次危机,也是一次大考,更是一次通过全面深刻反思改进今后可能获得更稳健持续发展的机会。但在初期,也有一些地方和部门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进退失措,出台的一些防控措施朝令夕改,一些明显违法不当的应急行政决策和执法措施每每推出就引发社会争议造成工作被动,教训不可谓不沉重、不深刻,而其中一个重要教训就是某些行政公务人员的危机管理能力特别是依法防控能力不足。学习时报2016年06月09日 进入 江必新 的专栏 进入专题: 法治实施 。
在法治实施中注重经济思维,既是从实际出发、实干兴邦的务实思维,又是以依法施治确保现代化建设有序进行的目标思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仅是一场治理革命,而且是一次触及领导干部灵魂的思想革命。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作为上层建筑,规则本身的良莠高下,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法治实施的效果和速度。
一定程度上,形式正义是手段,实质正义是目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中国的法治实施指明了新方向、提出了新要求,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一座全新的里程碑。
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社会的法治实施参与者要继续坚持问题导向,武装科学思维,以全局视野和战略眼光,找准推进法治实施工作的重点,摸清法治实施工作的规律,正确把握好、处理好宏伟战略布局下的各种复杂关系,以切实行动助推法治实施,凝聚法治强大正能量。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法治实施要有助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另一方面,法治实施需要物质保障,物质发展水平制约法治实施。七、既要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私法权利,又要保护其公法权益。
六、既要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又要坚持依法办事是基本遵循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从根本上说是发展问题。实践中,务必警惕以保护实体权利为名而行漠视程序权利之实的现象。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我们面临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繁重但可循先例少。从个别微观角度,形式正义又应当服从实质正义的目的并保障后者的最终实现。
在法治实施过程中,党不断改进和完善自身领导方式,提升执政能力水平,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引领社会治理方向。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既要保护实体权利,又要保护程序权利 法治的基本功能是保障权利。坚持不懈反四风,老虎苍蝇一起打,全面从严治党又通过法治实施得以保障。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民族复兴梦想插上了翅膀,为法治中国之路指引着方向。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党和国家应在法治实施中坚持规则治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通过合规守则的执法、司法,引领全社会形成对规则和秩序的尊重。但如果形式正义脱离了实质正义,也会丧失其价值、失去其根基。形式正义要求法治实施中的国家权力合法依规、及时高效、程序正当、外观中立,实质正义则要求法治实施努力达到个别公正、权利义务统一、符合理性评价的结果。笔者认为,当前我国法治实施,应统筹把握以下十对关系。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经济总量领先下的人均落后、先富起来之后的共富挑战,要求法治实施在坚持法治思维的同时必须掌握和运用经济思维。
失去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便失去了意义。这就要求法治实施不单要继续坚持法治思维这一底线思维,也要牢固树立政治思维和经济思维,既不能忘记讲政治,也不能放弃抓经济。
同样,在法治实施的过程中,既要追求正义,又要引导全社会在法律之内寻求正义。为此,有必要厘清四个全面背景下法治实施的基本问题,凝聚各方共识和智慧。
同时,谋求社会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又必须时刻遵循依法办事的底线和原则。二、既要坚持规则治理,又要强调良法善治 要实现法治的全面性、系统性,规则治理尤为重要。法治实施中,应当继续坚持完善立法体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十、既要坚持党的领导,又要从严治党和改善党的领导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
在法治实施过程中,要统筹兼顾法治与改革发展、法治与稳定的关系,协调车之双轮可持续地滚滚向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实现这一目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二者应辩证地统一于法治实施的过程当中。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是党治国理政的一贯主张,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社会主义法治实施必须具有合正义性。
既要防止过于机械的法条正义,更要警惕具有暴力倾向的丛林正义。不但要坚持而且要加强党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科学、有效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同时亦须看到,程序权利在实现定纷止争、提升法治效率、树立法治权威方面亦有其独立的价值。改革、发展、稳定始终要以法治为框架、用法治作支撑、由法治来贯穿。尤其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住全面依法治国的牛鼻子。尊重法律、厉行法治,是必须把握好的施治之要。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中央向基层延伸,锻造坚强领导核心,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动法治实施进程。实现法治,必须活动于宪法法律划定的范围内,必须满足形式正义的要求。
在现阶段,不单要坚持保障个体的人身权、财产权等私法权利,更要注重保障个体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尤其是赋予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公法上的权利,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要坚持党的领导,将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各个方面。
既保护实体权利,又保护程序权利。要求我们走出一条立法先行、依法改革的新路来,走出一条能动司法、顺应发展的新路来。